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于4月25日启动黄河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同平台,并决定自今年4月起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此次行动旨在解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脆弱的问题,集中整治水资源管理、河湖库管理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管等领域的问题,推动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更好地服务于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专项行动覆盖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等省(区)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重点排查整治以下违法行为:在水资源管理领域,包括未经批准取水或未按批准条件取水、未经批准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拒不执行取水量限制决定、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超出强制性用水定额且未按时进行节水改造等;在河湖库管理保护方面,主要针对围湖造地、非法围垦河道、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倾倒填埋固体废物、违法修建尾矿库及侵占水库库容等行为;在水土保持方面,则重点关注生产建设项目中“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以及因开办项目导致水土流失不治理或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等情况;此外,还将关注水工程管理和蓄滞洪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大坝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行为。
对于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以及行政执法后仍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的案件,行政机关将及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处理。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省级管理机构、省级水利部门可以对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必要时可与同级检察机关共同督办。对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将联合挂牌督办。